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_第1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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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节 (第8/9页)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明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此款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对汪文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不在本次审理的范围之内,公诉方可另案起诉。退庭。”

    这个案子就这样戏剧性地结束了,甚至我和老罗都还没弄明白,怎么就突然出现了一个汪文斌,还成了本案的凶手?

    我和老罗一走出法庭,就看到张静鬼鬼祟祟地夹在人群里,试图躲过我们俩。

    “这小丫头片子。”老罗撸起袖子,钻进人群,不费吹灰之力就把张静拎了出来,“你也太坑人了,这事不早打招呼,要不是老简反应快,差点儿让你整蒙圈了!”

    “这就是对某些人故意想气走我的报复!”张静哼了一声说。

    “静啊,你到底是怎么找到这个人的?”我问,这可是刚刚在法庭上就一直困扰着我的问题。

    我记得很清楚,我们一起行动的时候,她除了找到能够证明付大伟是“站街女”的证据外,并没有其他重要的发现。

    “简单啊,我不是说我弄到付大伟的qq了吗?”张静说。

    我猛然想起,她的确这样说过,但是那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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