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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第3/4页)
用“冗爵”除戍,若规定 普遍施行的军功爵不得如此,亦不符合秦代实 际因此,秦代的黔首无论是以“冗爵”还是军 功爵皆得用以除戍,当能说明秦代的“冗爵”与 军功爵具有相同的效力。从里耶秦简所见冗佐 大都有上造爵来看,若被征发的冗佐史此前已 有爵位,则按照约定的冗作期限给予不超过二 级的爵位即可。秦代冗日期满后授予的“冗爵”, 可与此前既有爵位进行叠加,也可说明“冗爵” 与一般军功爵并无差异。 需说明的是,岳麓秦简规定“冗爵”的授 予不得超过二级,说明其存在级别限制。《岳麓 秦简(伍)》173/1849规定:“能捕以城邑反及智 (知)而舍者一人,□(拜)爵二级,赐钱五万,诇 吏,吏捕得之,购钱五万。”174/1892:“受爵者毋 过大夫。”8 杨振红先生指出,秦及汉初的民爵的 上限为第五级大夫爵,大夫爵是吏民不可逾越 的界限。9 秦简中规定“冗爵”的授予级数存在数量限制,当与此制有关。 第56章 奋斗吧!陛下!(17) ◎这是再挑战朕的手速!◎ 就在嬴政沉默的空档, 对面的讨论再一次激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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