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_第4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2节 (第2/9页)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么样,小明哥,联合被他坑过的那几家,干一票?”张静兴致勃勃地说道。

    “你啊你啊。”我摇着头,笑道,“还干一票,跟个土匪似的,哪有点儿警察的样儿啊。要我说,多搜集点儿证据,给司法局寄份材料就完了,咱们可没有精力跟这种人耗着。”

    “也是。”张静点了点头,“狗咬人一口,人总不能反咬回去吧?把狗打死就得了。”

    我下意识地离张静远了点儿。女人果然是恐怖的生物,记仇就算了,大不了以后都不来往,但不把人弄死不罢休,这就有点儿要命了。

    第002章 索命遗嘱

    继承人的哀号是假面具遮掩的狂笑。

    ——绪儒斯

    1

    “陈先生。”我半躺在沙发里,摸了摸光秃秃的脑袋,有些为难地看着坐在对面沙发里的“一老一少”。

    老人满头白发,目光呆滞,身子不停地轻微颤抖着。上一秒他还在跟我打着招呼,说着“简律师你好”,下一秒却茫然地看着我,似乎连我是谁都不知道,他应该是同时患有帕金森症和阿尔茨海默病。

    年轻的看起来也有四十多岁了,一脸的憨厚,躲在厚厚的眼镜片后面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