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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与愿违(11) (第4/6页)

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三: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这甲方自然是刘康,而乙方就是柳馨。

照理说像柳馨这种上过高等教育的人是应该明白这所谓的协议的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的。但是她却又不得不答应。

首先,她有把柄在刘康手上,她真的很怕这个男孩会乱来,因为自从他们发生关系后,她直接颠覆了原来对这个男孩的认识,她发现自己以前竟然完全不了解他。她也真的怕他时不时拿视频威胁,正zuoai的时候又打电话给她亲密的人,柳馨觉得,这个协议至少可以先稳住他。

第二,那天刘康提过来的黑袋子里面东西其实是二十万块钞票。刘康也考虑到一味的威胁强迫,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同时知道了柳馨的家庭最近也比较困难。

这也就有了突破口,起初他提议一年十万包养柳馨,不过柳馨不肯接受钱,以她骄傲的性格,不是一个在物质上爱慕虚荣的人,谈钱对于她来说简直是人格上的侮辱。

后来刘康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对她说了,其实是他的父母早就离异了,身在单亲家庭的他性格敏感缺爱,所以才会用那样下作的手段想要得到柳馨,而他因为有个有钱老爸,最不缺的就是钱,所以就想用钱来维持这段关系。

这时柳馨又觉得这个自己看着长大的男孩怪可怜的,转念一想自己都已经给他睡了,还被他这样玩弄侮辱。自然也无需矜持什么了,给点钱补偿也是应该的吧?就开玩笑说,自己一年就值十万?怎么也要翻倍嘛,谁知刘康二话不说就答应了下来。

就这样,两人签订了这份看似荒唐的协议。

实则刘康从心里不太想跟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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