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美利坚,这是我的时代_第13章 钻法律的漏洞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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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章 钻法律的漏洞 (第5/7页)

  那就是给《贪吃蛇》这台游戏街机注册专利。

    从表面上来看,《贪吃蛇》这个东西没有什么专利可言,其中内容都是用现有技术进行拼凑,若是正式审查的话大概率是会被专利局驳回的。

    但阿美利加的专利申请渠道其实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式申请,一种则是临时申请。

    前者,正式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比如说正式权利要求,宣誓书或声明,ids(信息披露声明),且需要指定发明人,在提交申请之后不得修改专利内容,但后者,临时申请,则不需要提供任何东西,只需要申请人去专利局申报备案即可,有效期为一年。

    虽然临时申请并不会出具专利证书,但这并不重要,因为伊森要的只是在新版版权保护法出台之前用法律保护自己而已,当专利局的戳盖下去后,但凡有人敢抄袭《贪吃蛇》这款游戏,那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专利局的临时申请和版权局的加急服务不同的地方是,版权局的加急服务是得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后才能申请,而在确认版权的过程中,受害方完全拿不出证据去起诉别人。

    但专利局的临时申请就不一样了,一旦侵权事件发生,律师就能拿着这个玩意和抄袭者对簿公堂!就算最后,法院认为,这不是专利侵权,而是版权侵权,那也没有关系,因为需要等待的主张阶段已经被他们省去了!

    当法院开始受理侵权案件后,作为原告的他们就可以提请法院,让被告停止侵权!

    如果米罗华当时这么做了,那雅达利一定是发展不起来的!

    当法院都已经下令,让被告停止售卖游戏机时,诺兰·布什内尔还赚个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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