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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恺帝君子,民之父母 (第4/4页)
刑、或断指、臂、脚甚至宫刑……等等,以伤身体部位来代替死刑。 rou刑可以大大减少大魏的死刑犯,如腹诽罪、投一袋粮罪或偷一文钱等等一系列罪不至死的死刑。 林柯当时就想要回答。 但厉淳罡摆了摆手说:“等你最少看完这一列,或者剩下所有书,再来回答我。” 林柯当时默然,只能点了点头,但是心里想法还是认为要恢复的。 为什么? 因为林柯的灵魂终究是另一个世界的,他认为无论是从民主、民意、民生,都可以选择恢复rou刑。 但林柯第一天就翻到了大秦圣朝的律法,里面就有一[秦人皆趋令]。 什么意思,这个令法是秦圣皇以法家思想为中心建立,具体体现在焚书之时。 当时秦圣皇令李思焚烧书籍,不从者皆以rou刑,但刑最重者不死,当为王! 后来果真有一人受刑不死而为王。 但之后更有六百万受刑者修筑秦圣皇陵。 林柯看到这里时,自我就稍微有些怀疑。 在之后,到大汉圣朝时,大汉文圣皇时,先改进了rou刑,使得rou刑不再那般让人痛苦,但是相对来说还是比秦时更温和一些,看到后面记载林柯皱眉,当时是这样写: “少女为赎父,随父入大汉咸京,欲入身为婢,大汉圣皇体桖民意而下诏:‘恺帝君子,民之父母’……” 大致意思就是,因为一个少女到大汉咸京,为父亲赎刑,可以为奴,只愿父亲不受rou刑,因为受了rou刑与瘫痪者无异。 少女的这个举动感动了当时的大汉圣皇,之后废除了rou刑! 但女孩父亲因为废除rou刑,被处以死刑! 林柯看到这里时就放下书,久久无言,陷入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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