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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法院的观点 (第3/4页)
庭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身体状况需要他人照顾。” “三、被告向法庭提供的养老协议,的确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但不违背法律规定,产生一定效力,并不意味着协议的内容产生免除被告赡养义务的法律效果。原被告间的赡养关系形成的依据系法律规定,根据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 “各方当事人签订养老协议的事实,也会产生一定法律影响。但不能理解为可以限制原告方关于赡养费权利的主张。” “原告方是否还有意见发表?”陈小瑕问。 “没有了。”韩光明说道。 “下面由被告发表意见。” “本人受本案被告陈玲玲委托,依法担任其在本案一审阶段的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原被告关于赡养问题早有协议。法律权利的本质在于允许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权利人有权选择行使权利,或不行使权利。本案中权利人在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中,已经选择不行使相关法律权利。对于权利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应当予以尊重。” “二、二原告均有养老保险,其生活具备一定保障。原告提供的病历,也仅为一些基础疾病。就二原告目前情况而言,可以自己照顾自己。因此,具备履行相关协议的基础条件。” “三、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对法律事务的庄严承诺。若允许当事人随意反悔,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公序良俗。因此在协议具备履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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