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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被告方自己商量一下 (第2/4页)
法律可以根据新生事物的性质,进行相应的改变,甚至于进行新的立法。可是,司法实践会等到法律给出答案那一天吗。一个法院受理案件,法律对于这个案件涉及的问题没有规定,法院告诉当事人你们先等一等,等到法律有了规定以后再来?” “那肯定不行呀。鬼才知道,法律什么时候才有规定。”苏本质说道。 “就是这个道理。立法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进行反复调研。司法或不等待,需要及时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这就需要司法走在立法前面,先走一步。” “那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谁说的,你的民法算是白学了。”韩光明又好气又好笑。 “我们所想到的问题,制定法律的人会想不到。就算是一时想不到,法律已经产生了几千年,怎么可能对于这么明显的问题还会考虑不到?”韩光明说道。 “也是呀。” “普通人会认为法律的漏洞比较少,只有我们这些律师才会去钻法律的漏洞。其实不然,他们不知道的是,法律专门设计了填补漏洞的方法。如果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法官仍然可以按照填补漏洞的方法,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我们现在的案件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韩律师,你的意思是说法官会使用填补漏洞的方法。” “原则上是这样。不过这个案件,她还真不需要费这个劲。” “为什么。” “因为她不是第一个遇到这种问题的人。”韩光明笑了笑。 “其实这个问题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已经多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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