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5汉风再起_第二十二章 广宁事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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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章 广宁事件 (第7/8页)

    “哦,这样啊!”彭中辉摇摇头,“弗洛雷斯先生,你要知道,在捕鲸行业,你们东印度公司旗下的捕鲸船,不论从技术上,还是从规模上,都是远远超过我们齐国的捕鲸船队的。为了保护他们的收益,我们完全可以禁绝你们鲸类产品的入境。作为消费量最大的鲸油,我们国内捕鲸船队虽然供应量不是很大,但满足我齐国百万居民使用,还是不成问题的。”

    自十几年前,许多荷兰本土的捕鲸船队闻知,在汉洲南部海域分布着大量的鲸鱼后,便蜂拥而至,大肆捕杀这片海域中的鲸鱼。对此,齐国本土的一些捕鲸人员,不断向政府反映,要求对这些外来者进行武力驱逐,并禁止进口他们捕获的鲸类产品。

    但是,随着齐国工业的蓬勃发展,对鲸油的需求量极大,若是仅靠国内那些二把刀的捕鲸人提供鲸油,恐怕根本无法满足工业所需。再加上,国内人口快速增长,居民照明灯油使用量也是日益增加。因而,对于这些外来的捕鲸船,齐国政府还下不去手予以驱逐。

    不过,必要的海权维护还是要有的。为此,齐国政府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进行了数轮磋商,决定对这些捕鲸船进行一定的规范管理和约束。要求这些众多跑单帮的捕鲸船必须在东印度公司登记挂靠,并受其管理,由齐国海事部颁发捕鲸许可,方能进入汉洲南部广大海域进行捕杀鲸鱼。

    至于那些没有任何手续的捕鲸船,齐国海军辖下的本土舰队会不时派出战舰于汉洲东西海岸和南方海域巡游检查。一旦发现无任何手续的捕鲸船,连人带船一律扣押。尽管那些无辜的被扣押船主和水手不断抗议,表示这片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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