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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42章 不懂得粉饰太平的唐臣们 (第4/6页)
他们下手了。” 李元吉白了李孝恭一眼道:“失期也是一种罪!如果这批粮食刚好被我批给了苏定方等人充作了军粮,博陵崔氏又没有按时送到洛阳粮仓,你说这个罪大不大?” 秦朝的时候,就有失期获罪的相关律法。 陈胜吴广、刘邦,都是以这个为借口造反的。 只不过,这里面的水分很大。 陈胜吴广也好、刘邦也罢,都是以秦法严苛,失期了会被斩为借口造的反。 但是经过后世的史学家通过发掘秦朝的墓xue,发掘出的秦朝的律法条文来看。 秦朝的失期罪是有好几个档次的,十五日之内几乎都不会砍头,要么罚盾牌,要么罚甲胃,超过了十五日才会被砍头。 也就是说,陈胜吴广、刘邦,失期的时间足足超过了十五天。 这别说是在秦朝了,放在了刘邦自己所建立的汉朝,以及现在的唐朝,都是要被砍头的。 所以陈胜吴广也好、刘邦也罢,以这个来证明秦法的严苛,根本就是个笑话。 完全是在栽赃。 十五天,按一天走二十里算,都能走三百多里地的路,穿州过县不在话下。 更别提人一天步行的行程远不止二十里。 所以秦法给陈胜吴广、刘邦的时间还是蛮充足的。 除非陈胜吴广、刘邦故意拖慢行程,不然不可能达到砍头的标准。 所以陈胜吴广、刘邦以秦法严苛,失期会被斩的借口造秦朝的反,纯粹是在抹黑秦朝。 博陵崔氏帮朝廷押送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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