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_大学刑法课(二)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大学刑法课(二) (第24/27页)

略显透明,只不过别人捞金鱼,我捞的则是老师的

    鲜美鲍鱼。

    「依我的解释,接合当然包括单纯的接触,不一定限于插入的状态;否则两

    个女孩阴户对阴户(俗称磨豆浆)的同性间行为也不会是性交,光伸出舌头舔弄

    yinjing、而不将yinjing插入口腔的情况也不会是性交,刚刚小平那次处男的射精也不

    是性交了;将使得强制猥亵和强制性交的界线暧昧不明,也不符强制性交罪的立

    法源由。不过,所谓接触式的性交应该要局限在可能引起男女生殖器部分的性病

    传递、或导致怀孕的前提,例如阴户与阴户的接触,guitou与阴户的接触或肛门与

    口腔、guitou、阴户的接触等等等。所以说,构成要件的明确性非常重要,如果构

    成要件的定义暧昧不明,解释也一定要相对严谨,仅能止于解释,而不能流

    于类推适用。」

    「之前台湾发生一件桉例:某位女子遭男性强制为该嫌犯以舔guitou的方式口

    交,最后法官以强制性交罪判决。如果依老师的看法,根据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

    ,那位男性应该只该当强制猥亵罪。老师认为条第5项既然规定的是:称

    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

    、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

    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那该男子的行为并不该当款,因

    为他的生殖器没有进入或接合口腔,只是令人以舌头接触他的生殖器。

    口腔的范围应指嘴巴内的腔室,而不包括已伸出嘴巴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