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大学刑法课(二十九) (第17/18页)
交罪;至于趁机性交罪、刑法225条项的法条内容:对于男女利用其精 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刑法是很严苛的,当然也不能类推适用说女朋 友被骗是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所以也不算趁机性交;至于早该废除,现今社会 难以用到的刑法229条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听从其为 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你的前提是男女朋友,并不是配 偶,所以也不成立。 」 老师揉了揉眼睛,打了个哈欠后道:「可能勉强成立诈欺得利罪的不作为犯 吧?339条诈欺罪的第二项,诈欺得利罪: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把性服务解释成民法上的劳务?但是是别人提供性服务也不是女方 提供啊,女方只有被动被干的话?而且性服务能不能类推适用解释成财产上 的利益,我想大部分教授都会反对。 」 老师顺着逻辑推理,最后却自己推翻自己的论点,只好歪着头笑了一下。 「什麽,那老师你昨天在鬼屋不就被白玩了!」 我本来想暗示老师昨晚发生的一切,一听到那几个王八蛋什麽罪都没犯,气 到脱口而出,完全忘记我是要慢慢引导老师明白,暗示老师昨晚发生那麽难堪的 情事。 「你在憨眠喔(台语:你在发白日梦吗)?」 又听见老师说台语,我感到很新鲜很兴奋,但现在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