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恋_【畸恋】(1-15)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畸恋】(1-15) (第12/18页)

六岁还游手好闲的大哥像使唤丫鬟似的对她吆五喝六,mama更是像瞎了一样对她视而不见。

    但是只要想起赵冬阳,姜美红就不会觉得苦。

    因为在她糟糕的生活里,终于有人当宝贝一样的珍惜她,爱护她,她在这个世界上感受到了被爱的滋味。

    初中念完以后,姜美红的读书生涯也就结束了。

    大哥想让她跟着村里人出去打工赚钱,这样就能帮他攒彩礼娶媳妇。

    可是姜大贵不同意,并不是姜大贵有多疼这个闺女,而是他有自己的算盘。

    姜美红不止一次的听见姜大贵和吴二妮念叨。

    “不能让美红跟着村里人进城,到了城里的花花世界,她就学野了,咱们管不住的!再说了,万一再被油嘴滑舌的小青年骗了去,姑娘身子叫人家占了,咱们就更得不偿失!黄花闺女才值钱,能换个高价彩礼!”

    “得让美红给美心做个好榜样,不然的话一个跟着一个学,将来咱们连美心也管不住了,两个丫头可就都白养了!”

    就这样,姜美红初中毕业之后便被圈在了家里,帮家里种地、割草,喂鸡养羊,还要为一家人洗衣做饭,只有meimei肯为她搭把手一起忙里忙外。

    但是即便这样,父母和哥哥也不曾对她说过半句感谢的话,相反的,父亲和大哥还让姜美红感谢他们,因为他们说是在教姜美红怎样做个称职的老婆,提前把家务都学会了,将来嫁到婆家就能少挨打。

    那时的姜美红,心里只有一个愿望:赵冬阳赶快考上大学吧,等他有本事了就能带着自己和meimei离开,永远都不再回来。

    meimei美心那么乖那么听话,不会拖累自己和赵冬阳的。

    她不知道自己心心念念期盼的未来,最后会成为一个巨大的笑话。

    事情的转折点就出现在赵冬阳考上大学那一年,赵冬阳的养父养母为了庆祝儿子考上大学,在村子里摆了几十桌的酒席,宴请宾客邻里。

    那一天姜美红也偷偷的去了,但是她没进家,只远远的看着赵冬阳和父母一起给宾客敬酒,站在一众朴实的宾客中间,他像是从天上下凡到人间的文曲星,那么超凡脱俗。

    姜美红远远的看了一会儿,然后又默默的离开了。她替赵冬阳感到高兴,同时自己心里也涌起深深的失落,她不知道赵冬阳先前说的带着自己离开还做不做数,因为两人之间的距离似乎越来越遥远了。

    而赵冬阳这边呢?其实并没忘记自己的承诺,恰巧家里摆酒的时候村里的媒婆开玩笑似的提了一句,说村支书家的闺女今年也十七了,你们赵家若是能看得上她,不如给俩孩子定个亲吧?

    这种话哪有平白无故拿出来开玩笑的?但凡说出来,那肯定是背后商量过的,毕竟是村支书家的闺女。

    而且媒婆问的也有水平,如果当场拒绝了,那就等于是告诉在场的人赵家看不上村支书家的闺女,那以后赵家在村子里还不得处处被人穿小鞋?

    好在赵冬阳的父母都是见过些世面的,当即说让两个年轻人先加个微信聊着,先当朋友处,等到了婚嫁的年龄再正式谈这个事儿也不迟。

    但是赵冬阳着实被吓得不轻,村支书的女儿是个泼辣性子,读中学的时候就能把学校里的男生打的哇哇叫,他看见那姑娘就有点发怵。

    于是等宾客都走了,赵冬阳便找爸妈说自己不想和村支书的闺女接触,还说自己已经有喜欢的姑娘了。

    赵家父母一听直接乐了,其实村子里的年轻人如果不去读书的话,十八九岁确实要开始介绍对象了,很多不到婚嫁年龄的也会先办酒席结婚,等到了年纪再去补上结婚证。

    所以赵家父母对于儿子有心上人这件事并不觉得意外或者生气,还好奇的拉他坐下说说姑娘家的情况。

    但是当赵冬阳说出姜美红的名字时,父母的脸色瞬间就变了,不知其中因由的赵冬阳还以为父母是在嫌弃姜家穷,极力的在父母面前夸姜美红有多好,并下定决心一定要和姜美红在一起,开了学就带她走。

    赵胜利两口子可太知道这个儿子的性格了,说到做到,而且有能力有脑子。

    老两口气归气,为了不酿成大祸,再三思量之后还是把事情的真相告诉了他,说他是从姜家过继来的,姜美红是他的亲meimei。

    赵冬阳一开始不信,后来疯了一样的跑出家门,一路狂奔去了姜家,找姜大贵当面对峙。

    11、赵冬阳!

    其实赵冬阳上门找姜大贵对峙的时候,姜大贵两口子也在偷偷商量要不要把赵冬阳认回来,因为这个儿子太有出息了。

    姜大贵这个人特别精于算计,抽着烟分析完利弊,觉得还是再等上几年也不迟,因为赵冬阳刚考上大学,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也不是小数目,万一现在认下了,害怕孩子问他要学费。

    吴二妮是个没主见的,在这个家里一直是男人和儿子说了算,她一直致力于在家中保住第三的位置,还生怕自己被两个女儿美红和美心超越,所以处处奉承老公和儿子,使劲儿的排挤两个亲女儿。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