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尘堕仙录·东域篇_【欲尘堕仙录东域篇】#13 终章 劫尽天明,众生归处是尘烟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欲尘堕仙录东域篇】#13 终章 劫尽天明,众生归处是尘烟 (第12/15页)

   "神识探不进去。"林澜的声音压得很低。他试着以天魔木心去感应,可木心一触及那片母藤,便传来一阵狂喜的悸动——它认得这东西,它想回去,想融进去。林澜咬牙将那股冲动压下,额角沁出冷汗,"里面的东西……和木心同源。这些藤是它伸出来的手。硬闯,我第一个失控。"

    叶清寒上前半步,"孤尘"出鞘。银白紫黑交织的剑气斜斩而出,正中一根气生根须——

    根须被斩断的瞬间,断口处竟"活"了过来。切面翻卷,喷出一蓬黑雾,眨眼间,两条更细的新根从断口两侧钻出,重新补上缺口。母藤茧壁被剑气划出的伤痕,也以rou眼可见的速度愈合。

    "割不完。"叶清寒收剑退回,眉头紧锁,"斩一根,长两根。它在用整片地脉的魔气供能,我们三个人的灵力,填不满这个洞。"

    夜昙的匕首挑了挑其中一根根须的口器,看着那口器立刻朝她的匕首反咬过来,被她一个错身避开。她收回匕首,做出了最冷静也最残酷的判断:

    "强攻,得有人做诱饵。"她看向林澜,"引开母藤的注意,另两人趁隙钻进核心。但引诱的那个——"她顿了顿,"出不来。"

    没人接话。

    因为三人都清楚,谁做诱饵,谁就是留在这片rou茧里的养料。而以林澜此刻空了的丹田、叶清寒受损的经脉、夜昙耗尽的灵力——他们连这个诱饵,都未必撑得住一炷香。

    僵局。

    母藤的嗡鸣越来越密,那些荧光瘤的紫光开始转向三人的方向,像是终于注意到了门前这三块新鲜的血rou。倒钩根须成片地、缓慢地朝他们探来。

    就在这一息——

    一道剑光,从三人头顶的崖壁上直射而下。

    不是叶清寒那种圆熟凌厉的一剑,这剑光青涩、发飘,剑气里带着明显的颤抖,甚至能看出使剑之人的手在抖。可它偏偏斩在了最要紧的地方——正中那片朝三人探来的根须群中央,硬生生逼得那些倒钩口器缩了回去。

    紧接着,是第二道,第三道。

    崖顶,稀稀拉拉地立起了七八个身影。

    一色的月白劲装,胸口绣着一柄小小的银剑——天剑玄宗的弟子服。他们大多是炼气后期到筑基初期的

    修为,最高的一个,也不过筑基中期。阵型是乱的,剑气是虚的,有两个人的额头缠着渗血的布,还有一个女弟子的左臂用剑鞘吊在胸前,只能单手持剑。

    他们不是来这里的。

    ——是护送一队凡人撤离,路过崖顶,撞见了崖下这一幕。

    领头的是个约莫十七八岁的少年,剑还举着,手抖得厉害,可他站在最前面,用尽全身力气维持着一个简陋到可笑的七星剑阵,把那些反扑的根须勉强逼在阵外。

    他低头,望向崖下被围困的三人。目光扫过林澜,扫过夜昙,最后落在那一身染灰白衣、却依旧一眼便能认出的身影上。

    少年的瞳孔骤然收缩。

    "叶……"他脱口而出,声音因为激动和恐惧而变了调,"叶师姐——!!"

    崖下,叶清寒执剑的手微微一顿。

    那三个字越过翻涌的魔烟,撞进她耳中。不是疼,更像是某道已经结痂的伤口,被人无意间碰了一下,提醒她那里从未真正长好。

    她几乎要脱口而出——

    我已经不是你们师姐了。

    逐令是掌门亲自宣读的,天脉令也是当着满堂长老的面收走的。从那一日起,天剑玄宗便再没有叶清寒这个人。她花了半年,才学会不再回头看那座山,也不再等待任何一句迟来的解释。

    可话到了唇边,她忽然看清了崖顶的人。

    领头的少年手抖得连剑锋都稳不住,额角的血已经浸透布条;旁边的女弟子吊着一条伤臂,只靠单手撑住天枢位;其余几人脸色惨白,阵脚散乱,修为最高的也不过筑基中期。

    他们每一个人都在害怕。

    也每一个人都没有退。

    叶清寒望着那座漏洞百出的七星剑阵,恍惚间想起许多年前的晨练场。那时也有刚入门的弟子握不稳剑,被她冷着脸一遍遍纠正站姿;有人受了罚,夜里偷偷来敲她的门,问她剑心究竟该怎样守;还有人在她下山历练时,往她行囊里塞过一包早已凉透的点心。

    她曾以为,那些东西都随着逐令一同被收走了。

    现在才明白,宗门可以除去她的名字,却无法替所有人决定,该怎样记得她。

    “师姐!”少年咬着牙喊道,“我们护住阵脚,你只管——”

    叶清寒闭了闭眼。

    心口仍旧发酸,旧伤也没有因此消失。她依旧不认同那道逐令,不原谅执法堂的沉默,更没有重新成为玄宗弟子的打算。

    可眼前这些人,需要的不是她的原谅。

    他们需要一个命令。

    再睁眼时,她眸中的动摇已经沉了下去。不是回到从前,也不是重新披上天脉首席的身份,只是那份曾经无数次护住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